站票坐票价同服务不同 公益人士状告铁路部门
核心提示
2月18日,公益人士雷闯诉火车站票坐票同价案在广州开庭审理。
因买到的火车站票与坐票同价,却未享有相应的座位服务,雷闯及其朋友晓盐(化名)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深铁路公司)诉至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将他们买到的站票打5折,返还多收的票款。
去年,雷闯曾发起过相同诉讼,但未被法院受理。同样在去年,全国人大代表、吉安市青原区新圩镇新圩居委会主任杨慧芝提交了《关于终止执行站票与坐票同价的建议》,希望尽早打破无座票和有座票同价的僵局。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站票坐票同价却享不同服务2月18日上午9时,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公益人士雷闯诉广深铁路公司火车站票坐票同价案。
“人生第一次成功做原告”的雷闯,发了条微博记录自己的心情。
2013年12月31日,雷闯及其朋友晓盐在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12306.cn(以下简称12306网站)上购得1月8日21时10分由深圳站出发的K9004次无座火车票,乘车区间为从深圳到韶关东,车票价格为85.5元。经在12306网站查询,K9004次列车从深圳站到韶关东站的硬座车票价格为85.50元,他们购买的无座车票和硬座车票价格相同。
雷闯及晓盐认为,对于无座票,在4个多小时的旅途里都不能获得座位服务,却支付了和同车次有座的硬座同样的票价,明显不合理。而同一趟车,广深铁路公司提供的硬卧和硬座票因休息平台不同而有113元差价(硬卧198.5元,硬座85.5元)。
“站票坐票一个价,却享不同服务”,于是,雷闯及其朋友晓盐决定走诉讼程序讨要说法。
2014年1月21日下午两点半,雷闯和晓盐来到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广州广深铁路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雷闯称,“我们请求法院将原告购买的K9004次无座火车票(从深圳站到韶关东站)的价格由85.5元变更为42.75元,合同变更后,被告向原告返还多收取的42.75元票款。”
雷闯称,当天非常顺利地递交了起诉状,在他们分别递交了25元的诉讼费后,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当场立了案。
是否“显失公平”成庭审争议要点
据雷闯介绍,在18日的庭审现场,无座票按有座票出售是否“显失公平”成为双方争议要点。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原告在购买无座车票时对自己上车无座的情况完全知情,可以自主选择坐与不坐。并且,原告被列车安全送达目的地,不存在合同违约。”
该代理人进一步解释,火车票价格属于政府定价行为,需要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发改委等审批。铁路属于公益性质,票价较低。由于人口多、运力紧张,铁路为满足更多旅客出行需求设置了无座票,能否买到坐票取决于“先来后到”,不存在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