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以劳务派遣代替退役士兵接收

30.05.2016  11:15

        近日,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出台《关于做好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有偿转移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意见指出,从今年起,各地要针对秋季接收安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这一新变化,及早将年度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经费和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及时发放到位,确保教育培训资金及时到位。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首先用于接收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由政府安排的退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