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要求中小学校全面禁烟 高校建筑物内禁止吸烟

12.02.2014  13:39

  记者廖济堂报道:2月11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中小学校全面禁烟,高校建筑物内禁止吸烟,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和学生考核评价体系。

  省教育厅要求,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时间一律不准吸烟。学校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志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设置明显的引导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标志,鼓励引导师生戒烟。

  各地要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学校禁烟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学校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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