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棚改鼓励货币化安置

03.11.2015  08:32

  

  今年以来,福建省三明市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将货币化安置和实物安置相结合,鼓励货币化安置,扎实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目前,该市共有2062户棚改户选择了货币化安置。

  三明市出台货币补偿奖励政策,明确房地产市场供大于求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择优购买符合条件的现有商品住房用作“两房”。给予货币补偿对象旧房价值补偿、搬迁奖励、室内装修、临时安置费、搬家补助费、楼幢整体签约搬迁奖励等额外补助,激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同时,协调教育部门保障货币安置产权人直系后代可在原划片小学、初中继续就读;建立选房、分房和购房服务平台,组织货币安置被征收人统一“团购”,并享受相应优惠。

  三明市还鼓励政府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源。相关部门可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项目政策性贷款,采用政府采购方式收储商品住房,供实行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被征收人选购。由政府统购作为安置房源的商品住房,按照相应政策享受契税减免,并由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给予被征收人“团购”优惠。三明市要求,相关部门应采取阳光操作并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户型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质量合格、价格优惠的普通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源。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5.10.23 记者 蔡希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