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行低成本建设小城镇

18.07.2016  15:08

  

  近日,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低成本建设小城镇的指导意见》,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小城镇功能化、低成本建设。

  小城镇是城乡接合部的社会综合体,是农村社区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具有向上连接城市、向下辐射乡村、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综合功能。福建省要求,现阶段,可通过低成本的开发与建设,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逐步完善城镇建设体系、城镇基础设施、社会服务体系,提升城镇管理水平,吸引更多的居民到小城镇就业生活。

  根据要求,福建省将着力推进小城镇低成本功能设施建设。关注道路建设、污水垃圾处理,打造海绵小城镇、慢性系统建设,鼓励居住小区低密度开发,严格控制建筑层数,提倡建设以多层为主的建筑,并推广绿色节能建筑。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大力加强基层规划建设管理,科学利用小城镇建设用地,拓展公共服务设施多元化管理。

  将通过规划引导完善小城镇建设体系,编制小城镇规划应注重规模适度、增强特色与强化功能,通过规划引导,逐步完善小城镇的建设体系。建设混合型小城镇,推行小城镇混合工程布局,将生产、生活、商业等功能适度混合,注重综合配套,推动产业和服务同步发展,实现居住、就业、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衡布局。增强小城镇吸引力和辐射力,引导小城镇适度规模聚集。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6.07.12 记者 蔡希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