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离休干部2015年度医药费每人7万元

02.07.2015  11:14

确定10家左右定点医疗机构,年支付费用少于12000元可获奖励  

  记者昨日从政府部门获悉,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委老干局共同制定的《南昌地区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实施细则》提出,2015年度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资金的筹资标准为每人70000元。

   筹资标准为每人7万元  

  据悉,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的范围及对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企业的离休干部;部分省属企业及中央驻昌企业的离休干部;部分县(区)管理的离休干部。

  我市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资金筹集标准的年度调整机制。2015年度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资金的筹资标准为每人70000元。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资金的筹集渠道:行政单位和原享受公费医疗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资金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预算;企业和原未享受公费医疗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资金由所在单位按原渠道列支。

     确定10家左右定点医疗机构  

  记者了解到,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地域分布、医疗资源、服务能力等情况确定10家左右定点医疗机构为离休干部提供医疗服务,离休干部可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同时,为方便离休干部就近就便门诊就医,每位离休干部可选择一家社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此外,离休干部因急诊或抢救需要,可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在任何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后凭发票和相关材料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病情稳定后转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离休干部应自觉遵守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将本人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严禁通过多头就诊、重复就诊等手段,大量配取超过实际需要的药品或与病情不符的药品。

   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费用个人自理  

  据悉,离休干部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按相关规定执行。使用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实报实销,目录范围以外的药品费用,由个人支付。规定由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资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统筹资金支付95%,个人支付5%。

  离休干部在急救、抢救过程中需使用《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的,由经治医生签署意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其相关费用统筹资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

  此外,离休干部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费用(急诊或抢救除外);将社会保障卡转借给他人使用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国外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开具超过实际需要或与病情不符的药品、诊疗等费用。

   年支付总费用少于12000元可获奖励  

  据了解,我市实行离休干部门诊个人账户额度管理制度。离休干部门诊个人账户额度用于支付离休干部门诊医疗费用。确定离休干部门诊个人账户额度为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资金筹集标准的30%,离休干部门诊就诊时直接从门诊个人账户额度中记账。

  当年离休干部门诊和住院由统筹资金支付的总费用少于12000元的,节余部分按70%的比例奖励给离休干部本人;当年离休干部门诊和住院总费用达到或超过12000元的,不予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离休干部在外地居住达一年以上的,需办理异地就医安置手续。异地安置在外地的离休干部,由离休干部本人提出申请,市医保经办机构于当年1月底前将8000元一次性借支给离休干部本人作为医疗备用金。(记者 高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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