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丰:别给孩子的“人生路”蒙上“阴影”
自称带着3岁孙儿来成都打工,却把孙儿当成“犯罪工具”,唆使在商场偷窃。近日,因构成盗窃罪,来自湖南的张某被锦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目前,经警方联系,张某的孙儿已交给其父母。(1月25日中国网)
在如今计划生育政策普遍实施的社会中,大部份家庭都是一个小孩,家人对小孩的照顾更是无微不至,疼爱有加,把小孩当成手心里的宝,可谓是“掌上明珠”,各方面都给小孩最好的,特别是受教育这块。每个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小孩以后“成龙成凤”,成为一个有作为的人,而新闻中的奶奶为了一己私欲,想不付出劳动就能有收获,竟然把自己3岁大的孙儿当成“犯罪工具”,唆使他去偷窃,这样的行为未免有点“为老不尊”,简直就是被金钱利益蒙蔽了头脑,昧了良心,完全没顾虑到孩子的感受。
孩子小,什么都不懂只学会家人的样子听家人的教训,作为家人在教育孩子方面要多多注意,平常的言行举止都要引起重视,避免让小孩接触社会上一些负面的东西,要多带小孩接触一些正能量的事物,努力培养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这才是作为孩子的家人应该做的。
社会当中,大人把小孩当成“犯罪工具”教唆他去做一些违法的事,这样的行为屡有发生。其中也许有不懂法律的人,他们认为教唆别人犯罪,犯罪的又不是自己以为无关紧要,其实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人之初,性本善”,告诉我们善良的本性大家都差不多,只是在成长过程中,由于后天的生活环境和受教育不一样,品行也就有了好与坏的差别。小孩的内心是纯洁的,平常的一些言行举止多半是来自家人的引导,他们对自己亲近的人会产生强烈的依赖感。新闻中的奶奶凭借孙子的依赖和信任,教唆他去偷窃,这真是太不应该了,完全是一个不称职的奶奶。偷窃是一种违法行为,虽然孩子小可以不受到法律的制裁,假使哪一天等他懂事之后知道自己人生中有过这么“不光彩的一笔”,会给他的“人生路”蒙上“阴影”,这将会给他的内心和自尊心造成严重的创伤,对他今后的成长也会造成无法估量的影响,作为家人就要对孩子的成长负责任,而不是把他当做“牟取利益的工具”。
为了小孩能够健康的成长,能够有一个美好的明天,作为孩子家人要引起重视,要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类似把小孩当成“犯罪工具”,教唆他去偷窃这样的行为不要再发生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