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秉国:高校当是乙肝歧视的终结之地
原标题:徐秉国:高校当是乙肝歧视的终结之地
据媒体报道 天津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大一女学生吴昕怡,在学校的一次义务献血之后,被查出大三阳,这意外被查出的“乙肝病毒”,给她带来了灾难。在同学们知道她有“大三阳”后,就视其如瘟疫,唯恐避之不及,学校更是强行要求其单独居住。2015年4月10日,她在学校单间宿舍烧炭自杀,结束了自己的青春年华。
一个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因为自身不幸成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一个万物勃发的初夏,自杀而遽然谢世。不禁令人扼腕叹息,同时也令人深思。
吴昕怡是带着爱心献血而查出乙肝的,却因为学校没有爱心而自杀。其实,她本不需要如此以惨烈的方式来告别这个所谓“不幸”的。因为,科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具有传染性,主要看乙肝病毒DNA的情况。如果乙肝病毒DNA为阳性,则具有较强传染性,而乙肝病毒DNA为阴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传染性小或无传染性。而且乙肝病毒主要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在日常生活中不治疗,不服药,不隔离,可以正常工作。
另外政策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保护也在加强。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除卫生部公布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在法律与政策的强制下,反乙肝歧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在公平求学、就业等方面得到权利进一步在加强落实。
然而,在得知吴昕怡患有乙肝后,她的同学还是无情的疏远了她,不接触、不谈话,一切与她相关的东西都唯恐避之不及,使之形同大海中的一座“孤岛”、人海中的一个“异己”,得不到同学的理解与接纳。而且,如果说吴昕怡的同学对她的疏远可以归结为常识缺乏而产生的恐惧心理可以理解的话,那么,学校在对待吴昕怡上出现了明显的失误与失当。不仅没有对其它学生进行必要的乙肝常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对待乙肝,特别是不要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是听之任之,更为不能理解的是,还强行要求其签订免责书,撇开学校的责任,强制其单独居住,如不服从学校的管理,将面临休学的处罚,刻意突出强化其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身份标签。在同学的冷漠之上,学校不仅没有给她以帮助与温暖,相反给了她二次也可能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的致命的伤害。
吴昕怡去了,带走了自己的伤心与痛苦,但带走不了父母的思念,也难以带走国人对乙肝的歧视与冷漠。她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因乙肝而自杀的,因为在我国,因病而受歧视的问题由来已久,像艾滋病、乙肝病等。不少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敢恋爱、结婚或生儿育女。甚至严重的由此而导致自杀的也客观存在,且人数不少。有研究表明,乙肝患者成为了自杀高危人群。吴昕怡之死再次警示人们,消除乙肝歧视任重而道远。我们只是期待这样的悲剧减少、再减少。 这需要我们加强对乙肝的宣传教育,把相关知识的普及做到位,使我们的学生知道乙肝的常识,而且相信真的不会因日常生活而传染。另外,同时应好好关爱乙肝病毒携带者,鼓励我们的老师、班干部、思想进步的学生多接触她们,与她们进行沟通交流,使之生活常态下,做一个普通的生活在阳光下学生而不是一个被隔离的蒙面特殊人。
高校特别是师范类的高校,更应是充满人情与理性的,它不能更不应当是乙肝歧视的高发地,相反,应当是乙肝歧视的终结之地。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努力加强宣传、提供帮助、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这一天会到来的,而且时间不会太久。而这一切需要你我的实际行动,只要我们携手努力,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生活可以因此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