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种药品将执行新最高零售价

08.08.2014  12:22

新价格于8月20日起执行

  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51种药品经上网公示征求意见,已制定新的最高零售价格和零售指导价格,新价格于8月20日起执行。

  省发改委规定,各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时,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记者 万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