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民主立法加快法治江西建设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魏星)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加快了我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吹响了创新驱动发展的号角;《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则更好地化解了医疗矛盾纠纷……今年来,一批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法规陆续得以实施。
触摸这份沉甸甸的立法“成绩单”,我们感受到了科学民主立法的强劲脉搏。今年以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已制定法规8件,修改法规4件,批准南昌市法规3件。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省人大常委会完善了法规向社会公开制度,每件法规草案都在江西人大新闻网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在立法过程中,针对法规草案特点确定调研提纲、选择调研地点、邀请调研对象。例如,在《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立法调研中,省人大常委会选择城市客运业发展较快的南昌市和道路运输业发展较快的宜春市开展调研,广泛征求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城市公交和出租车客运经营者等各方意见。另外,进一步完善法规审议制度,对审议中争议较大的法规,不急于提请表决。同时,重视立法质量评价成果运用,如根据《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立法质量评价结果,对该条例进行修改。
立法为线,民生串珠。从注重数量到注重质量,是我省在立法工作中一次观念的大转变,也是时代赋予的立法要求。去年以来,我省立法更重“精装修”,把坚持突出地方特色、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摆在立法工作的突出位置。在实践中,省人大常委会着力完善法规立项论证机制,每一项法规在立项时,都要对法规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分析,然后决定是否列入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同时,积极探索多种起草形式,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法规,由政府法制部门或人大专门委员会牵头,组织法规起草班子进行起草;对一些理论性、专业性强的法规,必要时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参加起草。
据了解,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还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立法规划项目库,确立了未来5年的94件立法项目,其中近三分之一立法保民生,超三分之一立法护生态。用全局的眼光推动人大的立法工作,以立法服务江西发展。细细盘点我省一年多来的立法工作,每一个立法项目都紧紧围绕“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来谋划和组织,为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记者点评: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实现依法治国这一总目标,立法环节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法规条例,正是为建设法治江西提供立法层面的保障。我省始终把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采取网上公开、公民旁听、调研论证、听证会等形式,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这还只是开始,未来还需要对更多法律法规进行检查、调整、修正、解释,以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如果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作是滋养法律体系这棵大树的土壤,法规条例则是主枝和果子。要使这棵大树枝繁叶茂果盛,就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大力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法律合乎规律、顺乎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