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对《江西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规定》进行解读
4月15日,省科技厅组织召开江西省“十三五”科技创新升级规划座谈会。厅党组书记郭学勤,副厅长赵金城出席,会议由副巡视员贺志胜主持,11个设区市、6个省直管县(市)科技局以及厅各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厅政策法规体改处章波处长就《江西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简要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该文件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在充分调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省属独立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试点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赣八条”)的实施情况和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基础上制定的。
二、《规定》对“赣八条”拓宽方面。一是适用主体拓宽。“赣八条”仅限于省属独立科研院所,《规定》不仅包括我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还明确国有企业和其他创新主体相关活动也适用本规定。二是适用内容拓宽。“赣八条”仅限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定》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也纳入适用范围。
三、《规定》对“赣八条”内容深化方面。一是制定科技成果市场定价免责条款,规定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二是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和决策制度,鼓励在不增加机构编制的前提下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转化机构。三是规定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明确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不含内设机构)正职领导,以及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正职领导可以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四是在职称评审中,将技术应用、成果转移转化、有效专利等一并作为评审的重要条件,对业绩突出的可破格评审职称。五是加大了财税支持力度,科技人员可以按规定分期缴纳股权奖励税款。
四、《规定》对“赣八条”条款细化方面。一是进一步细化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机制。明确了价格确定方式、公示时间和异议处理。二是明确各有关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对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社保、工资等待遇进一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