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科技局组织学习《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15.01.2014  19:15

江西省第一部促进科技创新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3年9月26日经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内容包括总则、促进措施、知识产权、科技人才、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

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泰和县科技局近日组织辖区内部分企业、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机构等相关单位的管理、科研、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该条例。

通过认真学习《条例》,对照泰和县科技创新的现状,与会学习人员深刻意识到,科技创新升级是实现泰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根本举措和关键所在。该县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转变落后观念,通过观念、制度和管理的创新,把科技创新升级任务摆在各相关部门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促进全县科技进步的综合水平。二是针对泰和县工业园区高新企业少、科技投入少的现状,通过资源整合、任务分解、协同合作,强化责任,使科技进步指标与经济发展指标相适应。三是明确目标。目前该县工业园区仅有一个电子信息研发中心、专利发明77项,这与工业园区快速发展的现状不相协调、严重滞后。要切实按照上级科技部门推进科技创新升级的要求,每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0%以上、2014年底前专利申请和授权量翻番、5年内新建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各2个等,在全省、全市排位前移,最终实现科技创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