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章程》获省教育厅核准

21.09.2015  09:27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和《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办法(试行)》(赣教法字[2012]10号)精神,《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章程》经江西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3次会议评议,省教育厅2015年第5次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获得核准。 
  2015年6月30日,省教育厅下发《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1号(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文件。文件指出,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文件要求我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