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教网】【中国高校之窗】《《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章程》获省教育厅核准

21.09.2015  17:19
http://gaojiao.jxedu.gov.cn/jxedu/JxeduRoot/jxgdjyw//yxkx/2015/09/20150921021104196.html
http://www.gx211.com/news/2015921/n0942297494.html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和《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办法(试行)》(赣教法字[2012]10号)精神,《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章程》经江西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3次会议评议,省教育厅2015年第5次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获得核准。 
  2015年6月30日,省教育厅下发《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1号(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文件。文件指出,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文件要求我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该校于2011年开始《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章程》起草工作,依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章程起草工作小组,经过3年多时间广泛深入的调研论证,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于2014年底形成了《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章程(草案)》。章程草案于2015年3月29日提交学校七届二次教代会讨论;2015年4月2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15年4月29日党委会审定。至此,该校章程制定工作已完成校内程序,形成了《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章程(核准稿)》。根据江西省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2015年第1次会议指导意见,再次对《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章程(核准稿)》进行了修改,并于2015年6月11日将修改后的稿件发送至省教育厅。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章程(核准稿)》框架采用的是“章+节+条”的形式,除序言外,共11章87条。具体包括:总则、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办学形式、教职工、学生、校友、经费、资产和后勤、外部关系、学校标识、附则。内容基本涵盖《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高校章程应包括的内容,能够基本满足学校现实和长远发展的需要。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章程》内容既符合上级文件精神与要求,又广泛吸收了广大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充分体现我校特色,是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多年来制度化建设成果的结晶。在学校推进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进程中,要把章程作为广大师生员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自觉行动的纲领性文件和行为准则,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学习章程、研究章程、贯彻章程、依章程办事的新局面,为早日实现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