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常住人口可落城市公共户口

05.11.2019  12:31

    本报讯 记者朱叶报道: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日前公布。我省提出,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农村“三权”退出和保护机制。按照国家部署,推广余江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经验,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探索跨集体经济组织流转。

        提高入乡人才的工资生活待遇

        我省提出,切实贯彻落实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的政策。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农村“三权”退出和保护机制。省以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主要依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数量分配。在全省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一定数量用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建设用地。

        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推动城市科教文卫体工作人员适度岗编分离,定期服务乡村,提高入乡人才的工资、生活待遇。采取定向培养方式,与涉农类高校合作,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向乡村教师、医生倾斜,增加中高级岗位数量和比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授予“荣誉村民”等方式引入人才。

        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依托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农村综合产权交易。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建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进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承包地经营权流转。

        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采用变现、入股、保留等多样化的宅基地资格权实现形式。按照国家部署,推广余江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经验,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探索跨集体经济组织流转。通过置换转让、有偿退出等方式,整合利用腾退宅基地和碎片化集体建设用地。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我省提出,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等方式进行再次转让;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城中村、城边村、村级工业园等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