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续租门面房被拒 灌醉房东签不平等协议

17.07.2015  13:24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华景轩 记者 梅建明)前不久,南京化工园公安分局西厂门派出所接到一起租房纠纷警情,民警走访了解到,纠纷双方为大厂一步行街门面房房主龚某和租客于某。由于租约到期,龚某想要收回房子,于某想继续在此做生意。没想到,于某将龚某灌醉,拿出早已准备好的合同让龚某签下。酒醒后的龚某认为这是不平等合同,双方产生纠纷,前后还闹了一个月。

据介绍,龚某自有的门面房位于大厂一步行街的繁华地段,于某在此经商多年,因此积累了一定的客源基础,所以很希望能续租这间门面房做生意。想到再过不久租约就要到期,房主龚某也提前告知他打算收回房子,于某开始想办法续约。于某仔细寻思了一下,想起房东喜欢喝酒,于是灵光一现想到了一条“妙计”。几天后,于某约龚某吃饭。饭桌上,于某不停地向龚某敬酒,把龚某灌得醉醺醺的。然后,于某便拿出自己新拟定好的租房合约,让龚某签。此时,龚某意识模糊,糊里糊涂就签下了合约。

原来,三年前,于某与龚某签订的租约是每年3.5万元,签约三年,不可转租,若转租要付违约金,租金也要每年上涨。而于某在拟定新合约时动了点手脚,新约上注明每年租金3.5万元,每年递增2000元,承租期为八年,还可转租。这样的租约对于某来说,可谓是占了大便宜。但酒醒后的龚某则认为,这简直就是不平等合约,况且合约是在他醉酒情况下签的,当然不能算数。因此,龚某坚持要收回房子,于某拿出合约称自己是合法租房,坚持不肯把房子交还。双方僵持不下,双方多次拨打电话报警。

龚某一家和于某父子一起来了派出所多次,一个月的商讨也因分歧太多而作罢。但民警也没有放弃,多番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龚某和于某达成和解,并重新签订了一份比较公平的租赁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