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湾里区:积极探索公诉环节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10.06.2015  12:53

2013年以来,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阶段的合法权益,南昌市湾里区检察院构建四大工作机制,规范公诉环节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共审查案件8件8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3人。

该院将两类案件纳入公诉环节羁押必要性审查。一类是轻微刑事案件,特别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一类是特殊主体的犯罪,包括未成年人犯罪和老年人犯罪。对于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范围的案件,案件承办人一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非羁押可行性评估”,作出是否需要继续羁押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案件承办人在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意见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犯罪事实、羁押期间的具体表现、侦查取证进展情况、诉讼期间证据保全情况等开展全面审查,评判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

该院严格实行案件承办人个案提请、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检察长审批的工作程序。对于重大案件或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后决定。同时,为了便于掌握案件有关羁押必要性方面的进展,公诉部门与侦查机关、监所检察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形成四方联动机制,将羁押必要性审查贯穿侦查、诉讼、审判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