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推动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

13.06.2014  10:31

咱与城镇职工一样领“退休金” 

  又到了养老保险金发放的日子,南昌县银三角横岗村的涂海根老人和往常一样去县里领钱。“没想到当了一辈子农民,到老了还能过上城镇职工一样的退休生活。”涂海根说,自从他参加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以来,每个月的“发薪日”便成为了他最开心的日子。

  2013年6月,我市出台并实施了《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从根本上妥善解决了我市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问题,被征地农民与城镇职工一样能够领取“退休金”。

   养老保险让被征地农民有了“固定收入

  因为城市建设的需要,涂海根家的耕地被征用了。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田地,涂海根心里觉得空荡荡的,直到去年办理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他才觉得踏实。

  “每个月都能领一笔钱,自己想买什么就能买什么,足够我花。”涂海根说,参加了养老保险,让他彻底解决了后顾之忧。

  横岗村是南昌县最早的一批征地村,自1997年至2011年征地达2465.06亩,涉及农民199户,农民甘招凤也是其中之一。“种田种了半辈子,农民没了地怎么过呀。”甘招凤说,尽管征地获得了合理的补偿,但补偿款是一笔“越用越少的钱”,用起来很不踏实。

  “今年开始发养老保险,让我悬着的心落了地。”甘招凤说,参保范围从1997年起,横岗村这样的征地较早的村子也纳入进去了;参保不仅可以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也可以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农民一下子就能享受城里人的待遇;统筹范围属省级统筹,参保后将随着国家政策调整而提高;还有诸如一次性缴完给予个人缴费部分10%奖励等一系列鼓励参保措施。

  条条政策都让甘招凤受益匪浅。如今,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让甘招凤有了“固定收入”,再加上空闲时打工挣的钱,“日子比原先耕种时红火得多。

   被征地农民纳入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体系

  2013年6月,我市出资62亿元“一揽子”解决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由政府承担大部分筹资责任,并对参保农民给予保费补贴,使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体系。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例,个人只需承担应缴养老保险费的40%,其余60%由财政予以补贴。被征地后完全失地或户人均耕地低于0.3亩(含)的年满16周岁的农民,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我市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坚持资金筹集由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要求将选择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纳入省级统筹,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一次性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

  其实,我市并非单独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而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两种范畴当中,从制度层面对被征地农民给予保障。在解决历年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的同时,又解决了今后每年新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实施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打破户籍藩篱,为被征地农民办理保障水平高的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更高,但个人需要按比例缴纳一定的保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的标准更低,但个人不需要额外缴费。

   因地制宜出台激励措施促进被征地农民参保

  徐金根家住高新区艾溪湖管理处北沥村,2001年家里的3亩6分地被征收后,多年来一直靠儿子在外打工维持家里的生计。“这下好了,以后每个月都有退休金拿,生活更有保障了。”接过工作人员送来的养老保险金存折,徐金根的脸上笑开了花。

  针对部分缴费困难的被征地农民(男58-60周岁、女53-55周岁),高新区出台了被征地农民按揭贷款支付保费的政策。

  为鼓励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高新区还对于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如选择一次性个人缴费,在其缴纳参保费用后,由镇政府、管理处以奖励形式返还其5%的保费,即个人只需缴纳一次性缴费总额的35%,政府为其代缴65%。

  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新城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分为8档来缴费参保,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参保人员及一次性缴费和续保年限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所需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承担,个人、集体、区财政承担比例为2:2:6。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继续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目前,我市各县区以《实施办法》为基础,从自身出发,出台各自激励政策,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被征地农民参保热潮。

  (胡运生 记者 廖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