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山湖区:积极推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

19.12.2014  12:50

今年以来,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利,落实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结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了《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

据悉,该院为保障规定顺利实施,还邀请区法援中心主任、律师及区司法所、镇政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卫生所、街道社区(办事处)、区委组织部等单位推荐的代表,共计26人组建一支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并制成合适成年人库。对于所有合适成年人在聘任之初,由该院进行培训,明确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权利及义务。之后,该院还组织定期培训,使他们熟悉刑事诉讼程序,正确行使合适成年人权利义务,学会缓解未成年人心理压力,以及懂得相关法律知识,保障其切实履行职责,真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针对涉罪未成年人被讯问或审判前,存在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有碍侦查、身份不明、已亡故或下落不明、拒绝到场等九种情形之一的,该院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涉案未成年人个人情况、帮教矫治需要和诉讼便利等因素,从合适成年人库中指定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通过和风细雨的谈话方式,缓解未成年人的抵触情绪,及时发现导致未成年人犯案的诱因,促使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未成年人的讯问能够合法有序进行,提高办案效率。另外,该院确定合适成年人人选后,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合适成年人联系,并向其发出载明参与刑事诉讼时间和地点的《合适成年人到场通知书》和《合适成年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通知其到场。

同时,规定还指出,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在押未成年人的,看守所监管民警在核对身份无误后,应当准许其随办案人员进入监管场所。讯问或审判前,应给予合适成年人和涉罪未成年人一定的接触时间,便于双方进行相互了解和沟通。由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涉罪未成年人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其合适成年人可以继续参与其刑罚执行期间的帮教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