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积极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步伐

12.01.2016  09:21

    为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落实节能减排战略部署,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全省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步伐。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是促进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技术措施,能够降低化石能源消耗、改善建筑用能结构。我省位于太阳能资源二、三类地区,年日照时数大于2000小时,辐射总量高于5020MJ/(㎡·a),属太阳能资源丰富或较丰富地区,具备良好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自然资源条件。

  目前,我省光伏产业已形成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的良好态势。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工作,有利于拓展省内应用市场,促进光伏产业实现较大较快发展,有利于加快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通知》从六个方面提出了鼓励措施:

  ——加强规划引导。《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更新城乡规划理念,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纳入到城乡规划和区段、地块城市设计中,鼓励利用建筑物屋面、立面,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扩大应用范围。根据《通知》安排,具备条件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工业(农业)园区及高等院校等,应当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不影响建筑景观效果、结构安全、功能和使用寿命的前提下,鼓励对既有建筑进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加装改造。

  ——选择适用技术。鼓励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优先采用“自发自用”离网型独立光伏系统,或者用户侧并网型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采用性能先进的光伏组件产品。

  ——鼓励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通知》强调,新建建筑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应与建筑工程进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到光伏系统与建筑的良好结合。鼓励采用光伏屋面材料、光伏玻璃幕墙等与建筑材料复合在一起的建材型光伏构件。

  ——加快推进光伏屋顶发电。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方式,鼓励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在工商企业、大型会展场馆、体育场馆、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筑屋顶及空闲场地,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党政机关、医院、科研单位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大力推进光伏照明。城市、重点镇、产业园区、旅游风景区、新农村建设的新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的照明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城镇道路交通信号灯等,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并对现有设施逐步进行改造。

(摘自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6.01.07 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