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青原区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04.11.2015  19:50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在收到行政诉讼应诉通知书后,应诉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听取情况汇报,组织人员认真研究案情,落实应诉工作各环节的责任人、具体职责以及相关要求,仔细、及时审查答辩材料,严格把关;对规定应当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要亲自参与协调、出庭应诉。

二是完善评议考核。区政府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根据各行政机关的案件数量、社会影响、人民法院裁判结果、纠纷解决情况等各种因素,结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状况综合考量,作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之一。由区政府法制办在每年的考核办法中予以确定。对连续两年达不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要求的,取消该行政机关当年度依法行政评优的资格。

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对以本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工作责任。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出庭应诉、因未依法应诉或举证等导致行政案件败诉、未自觉履行人民法院裁判义务、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出庭应诉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或失职行为的,或者对本机关的行政败诉案件反映出来的问题未进行整改而导致因同类问题多次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因上述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提请有权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青原区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