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家单位荣获“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

30.11.2016  11:39

  日前,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同意授予湖北广播电视台等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批复》(国版函〔2016〕8号),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江西金太阳教育研究有限公司获得“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

  此次,国家版权局在全国共批准授予了18家“全国版权示范单位”、6个“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江西省有2家单位名列其中。

  近年来,省版权局一直致力于积极推进版权示范单位建设,注重挖掘和培养在版权保护方面有示范效益的优秀单位和典型企业,实地走访和考察有潜力的单位和企业,认真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大力支持进行版权登记工作,鼓励不断创新和运用版权。同时,常年在局政务网站开辟“版权示范单位巡礼栏目”,展示历年版权示范单位风采,拓展其社会效益。2016年,江西版权示范单位建设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收到了显著的成效。全省有17家单位获批“全省版权示范单位”称号,涌现出了一批特色鲜明、自主创新能力强、版权创造和运用能力突出、典型引领作用好的单位和企业,为推进我省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