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下达我省2016年度第一批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4500吨和19225吨

25.02.2016  17:27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势矿产资源,按照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相关规定,国土资源部下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6年度稀土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继续对稀土矿、钨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根据实际需要,2016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总量指标分两批下达。

下达我省2016年度第一批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离子型稀土矿开采总量指标为4500吨,其中下达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3990吨。下达我省2016年度第一批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9225吨,其中主采指标为17525吨、综合利用1700吨。

通知》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指标分解和下达工作,及时将指标分解到市县和企业,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通知》还要求采矿权人要认真执行稀土月报和钨矿季度报制度,及时、准确、规范开展网上直报。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稀土矿、钨矿指标执行情况和核查与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