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职业资格“新规”出台 管理方式和报考条件均有变化

26.11.2015  13:55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规”),对税务师职业资格管理和考试等作出了全面规范。“新规”将注册税务师更名为税务师,由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不再实行注册管理,也不再与职称挂钩。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注册税务师由于其专业优势,能够很好地履行协税护税职能、保障国家税收利益,是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社会力量。

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注册税务师等11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014年8月1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为落实国务院部署,实现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管理的平稳过渡,国家税务总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税务师职业资格管理和考试的有关事项作出了规范和明确。

新规”明确,国家设立税务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社会提供税务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税务师职业资格实行统一考试的评价方式。

同时,“新规”调整了税务师职业资格的管理职责分工和管理方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开展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具体承担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评价与管理工作,并负责税务师资格证书的登记服务工作。

此外,“新规”进一步放宽了报名限制条件:取得经济学、法学和管理学门类大学专科学历的,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即可报考;取得上述学科大学本科学历(学位)的在毕业当年即可报考;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也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