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压缩纳服投诉办理时限

16.07.2015  14:56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压缩了纳税服务投诉的办理时限,税务机关收到投诉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20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需要填写的投诉文书也由原来的5类简化为一张表格,纳税人进行服务投诉将更加便捷、高效,更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总局发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该办法试行中出现了投诉分类界限不够清晰、投诉处理时限规定较长等问题。因此,总局修订了上述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办法将受理、办理的时限分别压缩为2个工作日和20个工作日。但考虑到服务态度投诉处理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对税务机关接到服务态度投诉,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将原来纳税人需要填写的5类投诉文书全部归集到《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处理表》一张表格中处理,简化了实际操作,有利于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的负担。

修订后的办法将原来的宣传、咨询、办税和权益投诉4类纳税服务投诉类型修改为服务态度投诉、办税质效投诉和侵害权益投诉3类,有利于税务机关归纳分析投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