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防止成品油消费“变名”逃税

13.06.2014  19:0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2日公布的公告,成品油经销企业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成品油消费税日常监管。

  在日常税收征管实践中,少数炼油生产企业和成品油经销企业存在“变名”问题,有的炼油生产企业将应税油品,以“化工产品”的名义销售给成品油经销企业,成品油经销企业再将这些“化工产品”变换名称改为应税油品,销售给用油企业,通过变换产品名称逃避生产环节消费税。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介绍,应用汉字防伪版可以增强增值税发票票面关键信息的防伪能力,扩展光学字符对票面更多内容的识别,比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更能杜绝高技术、深层次骗税行为。根据公告,2014年8月1日起,成品油经销企业(包括:加油站及从事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的经销企业,含商务部备案的成品油经销企业)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不得汇总开具货物和应税劳务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