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出台《新余市税收保障办法》 从4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综合治税能力,加强我市税收征管,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我市制定出台《新余市税收保障办法》,从4月1日起实施实施。4月1日,市政府新闻办、市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余市税收保障办法》相关政策规定。
据新闻发言人介绍,《新余市税收保障办法》是以行政管理关系为规范重点,通过明确政府、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及个人在税收保障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建立政府与社会协调配合的综合治税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加强税源控管,促进税收应收尽收,为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新余市税收保障办法》共十章、三十五条。第一章为总则,共四条,对办法制定的依据、税收保障的概念、税收保障工作的依据、目标和主要形式等进行了明确,是实施税收保障的基础性规定;第二章为组织机构,共五条,对市政府税收保障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责进行了明确;第三章为税收控管,共四条,对税收保障主体应承担的联动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第四章为信息管税,共四条,对各相关部门涉税信息传递的内容与时限、税务部门对涉税信息的利用要求等进行了明确;第五章为税收协助,共二条,对政府和有关部门护税协税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第六章为税收服务,共四条,对税务部门在税收保障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第七章为委托代征,共四条,对委托代征的税收类型、委托的部门以及委托方、受托方的义务进行了明确;第八章为考核,共三条,对税收保障工作的考核主体、对象、内容和方式进行了明确;第九章为责任,共四条,明确了税务人员、税收保障部门和有关人员违反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第十条为附则,共一条,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
《新余市税收保障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税源控管和行政协作,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优化纳税服务,规范行政行为,降低行政成本,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