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助推转型升级再发力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为拉动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升级和加快发展“中国智造”,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在原有生物药品、仪器仪表制造等6个行业基础上,增加轻工、纺织、机械和汽车4个领域重点行业。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了贯彻落实决定的具体措施。
此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围,有何背景和意义?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向记者表示,这首先是稳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只有继续实施这类积极的财政政策,才能保证稳增长目标的实现。其次,我国经济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的“阵痛期”。虽然产业结构调整要由市场决定,也需要政策配合,因此这项政策对促进这4个领域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提升“中国智造”的国际竞争力。
“当前这4个行业内许多企业都面临着一定的生产经营困难,国家及时让其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对企业而言可谓是雪中送炭。”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这项政策的实施将助力相关行业走出经营困境。他同时指出,对财税部门而言,应落实好这一有力度的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轻工行业经济运行指数自去年11月跌入渐冷区间以来,已连续6个月逐月下降。今年1月~7月我国纺织业出口下降2.3%,机械工业产品累计价格同比下降1.1%。另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汽车行业发展放慢,7月我国汽车日均产量5万辆,为年内最低,8月汽车制造业仅增长0.2%。
“轻工、纺织、机械和汽车行业本身在我国GDP中就占有着一定的比重,这4个领域涉及的一些重点行业恰恰又正在成为我国居民消费新的增长点,这些行业发展的好坏不仅影响经济,还关系民生。及时出台允许企业加速固定资产折旧这一政策,将促进这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的积极性,有利于企业产品的更新改造。”白景明这样说。
“可以说,这也是税收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一个体现。”杨志勇指出,政策明确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通过加速折旧,企业的当期税基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减轻,这使得企业可以有更多的现金流用于更新设备,扩大再生产,促进其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据了解,实行上述政策,相关产业将获得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对此,白景明表示,为企业减免税负可能会暂时减少财政收入,但可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提高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的积极性,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实际上是在“放水养鱼”,长久来看能够起到涵养税源的效果,从而推进国家和地方财力的可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