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稽察组复查我省项目整改落实情况

06.12.2016  18:04


部稽察组向省厅反馈意见 

2016年11月7日至25日,由水利部稽察办特派员张德新带队的稽察组一行7人,对我省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部稽察项目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复查。

部稽察组全面核查了我省15个水利工程项目整改情况,并选取寻乌县太湖水库、新余市渝水区袁河南联圩除险加固工程、景德镇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进行了现场复查。稽察组察看了工程现场,详细查阅了工程资料,对工程前期设计、建设管理、计划下达与执行、资金管理与使用、工程质量和安全等5个方面情况进行了认真复查与稽察,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指出了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与建议。

11月24日,部稽察组在南昌向省水利厅通报了复查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并征求了省厅的意见。廖瑞钊副厅长到会并讲话,厅规计处、建管处、省水投公司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廖瑞钊副厅长对部稽察专家在短时间里对部稽察的我省各类水利建设项目存在问题进行全面疏理,提出非常诚恳的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他表示,稽察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厅有关处室和有关单位要对部稽察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归纳,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明确整改责任人,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办法,对屡查屡犯的问题和单位,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使稽察工作能真正达到整改和举一反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