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来穗3日内需登记”续:政策早已存在 被查到就要罚

26.11.2014  11:24

  人民网广州11月25日电 (冯芸清)近日,广州市政府发布的一份通告中要求“外地人来广州3日内需登记”引起热议,不少市民质疑政策管太严,也缺乏执行性。今天下午,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专门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广州市其实一直在做来穗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只不过这次是首次上升到全市高度,以市府名义发文,相当于一次广州市外来人口普查。

  而且,这个“普查”的工作方案今天已经印发,明确从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用近半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开展来穗人员和出租屋基础数据核查登记,全覆盖核查登记来穗人员和出租屋信息,其目是为制定来穗人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问:这个“3日”有何依据?

   答:上位法已有明文规定

  市民质疑的焦点集中在“三个工作日”。通告中要求,只要没有本市户籍,来穗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所在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

  该条款的上位法依据是《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条,里面明确规定了“三个工作日内”要登记信息。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要在3个工作日内登记承租人信息同样在该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

  不仅如此,这次发布的通告里每一条都有对应的法律、法规原文,并没有任何新增或删改的地方。换句话说,通告只不过把本来就已有的政策又重申了一次。

   问:居住不超过3天也要登记?

   答:文件要求是需要的

  据市来穗局局长陈绍康介绍,截止到2014年10月份,已经登记的有711万外来人口,还有约28%的来穗人员漏登。“本次核查登记是在日常已登记的711万来穗人员的基础上,补登漏登、更新错漏的来穗人员信息。

  陈绍康同时表示,就医、出差、旅游、探亲的来穗人员已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且办理住宿登记,不需再重复居住登记。

  而按照通告要求,借住、寄住的来穗人员也需要登记,只不过登记人变成了房东,即容留来穗人员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代管人,且要在3个工作日之内。

  通俗点说,如果来穗人员住在亲朋好友家,不存在办理住宿登记这个环节,同样需要登记信息。如此一来,政策的波及面将更为广泛。

   问:不登记是否要被处罚?

   答:被查到就要罚

  通告中没有处罚的具体规定,只是笼统的说不登记会追责,那么不去登记是否有强制性的处罚措施?

  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等里面所对应的条款,通告里的每一项都有处罚措施。

  其中,来穗人员3个工作日内不登记,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房东(包括以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容留来穗人员居住的屋主)在3个工作日内不报送来穗人员基本信息的,可能面临最高一千元的罚款。

  不过,执行起来并非易事。指望全部人主动登记显然不现实,如果不主动登记,谁来督促?通告对此也没有规定。如果仅靠广州市1.1万人的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员队伍通过日常巡查来督促,政策的强制性也将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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