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武宁:穿制服教跳“广场舞”挫伤休闲意愿

29.05.2015  17:22

  广场舞怎么跳不扰民?家门口锻炼,没场地怎么办?这些百姓关心的问题不久将得到解决。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对全省文化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10部门负责人与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面对面,现场回答他们关心的问题。对于新编的十二套广场舞,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还未进行系统的推广,不过江苏正努力争取成为首批试点地区,接下来还将试点培训广场舞指导员。(5月29日现代快报)

  硬币有两面,许多事都有利有弊。大妈们热衷“广场舞”,就在于“广场舞”易学易懂,休闲还能锻炼身体。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幸福存在于闲暇之中,我们是为了闲暇而忙碌。”源于休闲、休闲活动和休闲生活的本真,“广场舞”才广为大妈接受并流行起来,而跳“广场舞”衍生出的“噪音扰民”负效应,甚至演变成对抗,估计也出乎大妈意料。现今,不仅有12套广场舞的规范引导,而且江苏人大也专门召开会议推行规范。这12套广场舞在大妈中回应都不积极,估计穿制服教大妈正儿八经的跳“广场舞”也不会很受待见。究其根源,有章要循的“广场舞”挫伤了休闲活动意愿。

  众所周知,休闲是人的基本生存状态之一,与劳动构成了社会生活基础。在城市快节奏生活状态下,处于相当闲暇中的大妈们,更愿意参加无拘无束的休闲活动。从“广场舞”民间自发形成可见,“广场舞”就是以休闲玩乐的方式激发了大妈们参与热情。如果要在休闲上加上规范,那么,规范休闲能获得大妈们认同吗?值得商榷。

  事实上,理想中的宜居城市包括生态环境、健康指数、城市安全指数、生活便利指数、生活舒适指数、经济富裕度等综合因素的叠加,其中,生活舒适指数,就是指城市建设中有充足的公共空间提供给人们休闲或开展休闲活动。纵观“广场舞”扰民事件,虽然有个别跳舞大妈无节制大音量产生“噪音”的主观因素,但也有城市建设中公共场地太少狭窄的问题,大妈在居民楼宇间见缝插针跳舞,绿化隔音带缺失等,都是广场舞扰民的客观因素。

  可以说,江苏人大会议提出解决大妈们家门口休闲锻炼的场地,确实抓住了广场舞扰民根源,而打造十分钟便民生活圈,配套做好公共文体设施建设等,都是很务实做法。但试点穿制服教大妈跳“广场舞”,笔者以为,不仅没有必要,而且容易挫伤大妈开展休闲活动的热情,使来自民间的“广场舞”失去了民间特色。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保持“广场舞”民间定位就要顺民心施政。应从做好服务角度出发,将城市体育场地和设施尽可能向社会开放,缓解跳舞场地问题;应少干涉具体的“广场舞”怎么跳、穿什么跳。让大妈坚持参加休闲活动意愿,就不能把规范强加给休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