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突出“四个结合”确保“规范年”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16.06.2016  22:22

  抚州市突出“四个结合”,推进以“规范年”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深入有效开展。

    一是与各教派自身实际和特点相结合。充分发挥各教派自身实际和特点,把握“规范年”创建活动标准,真正达到创建活动的目标。在佛道教界以开展“讲经说法”“玄门讲经”等活动,纯正信仰,端正教风;在天基教界以开展民主办教和神学思想建设,加强团体自身建设,加强神职人员自身修养,从而积极推动“规范年”创建活动。

  二是与其它专项活动相结合。注重统筹兼顾,着力深入推进,树立典型,以典型带动整个创建工作的推进。通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努力加强宣传教育,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以“宗教慈善周”为平台,鼓励宗教界广泛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服务社会,切实促进各项活动、管理、行为有序规范。

    三是与实际经验相结合。结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教风年”、“安全年”等创建活动取得的经验,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做到上下衔接,首尾相应,扎实推进创建活动长期有效开展。

  四是与发挥宗教界主体作用相结合。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是一支特殊的队伍,他们和信教群众有特殊的感情,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以“规范年”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中,要充分调动这支队伍的积极性,让宗教界认识到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的重要意义,引导他们从思想、行动上改变,促使他们从“要我参与”变为“我要参与”。

  供稿: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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