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14.01.2014  12:49

  本报讯 记者陈艳伟报道:1月13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江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对我省行政区域内预警信息的制作、审签、发送、接收、传播和管理作了明确。《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对于需要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由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实施机构履行审批程序,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按规定统一对外发布。

  《办法》提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未经授权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息的;编造并传播虚假预警信息,或明知是虚假预警信息而传播的;擅自更改或者不配合发布预警信息的;违反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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