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纳入年度考核

14.01.2014  12:09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江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对我省行政区域内预警信息的制作、审签、发送、接收、传播和管理等予以了明确,自3月1日起施行。

  建立三级预警发布平台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政府统一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对外统一发布”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坚持及时、准确、无偿的原则。本省依托气象部门建立统一规范的省、市、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预警发布纳入年度考核

  《办法》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实行审签制。预案实施机构制作的预警信息内容,由预案实施机构负责同志签发,或按有关规定报请本级政府应急委领导签发后,方可送达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并报本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对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未授权发布预警将追责

  《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未经授权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息的;编造并传播虚假预警信息,或明知是虚假预警信息而传播的;擅自更改或者不配合发布预警信息的;违反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的其他行为。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息发布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新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