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被放14楼窗台坠亡 孩子父亲被判6年有期徒刑

19.07.2015  23:13

  将年仅1岁2个月的女儿放置14层楼道窗台上,致使其坠落,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料理孩子后事时,医院认定孩子属非正常死亡。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朝阳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年,杨某不服上诉,三中院最终维持了原判。

   指控 将女儿放置14楼窗台致其坠亡

  被告人杨某,男,1982年生。据检方指控,2012年12月31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杨某将年仅1岁零2个月的女儿洋洋(化名)放置在14层楼道窗台处,致使其坠落至三层平台上,致颅脑损伤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