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玉芝:立案登记制是解决立案难的第一步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意见》,自5月1日起施行。《意见》开篇指出,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不少法律学者都提到,针对当前立案难存在的“不收材料、不理会、不给裁定”三大顽疾,《意见》明确要求“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是该《意见》的主要亮点。于中国司法进程而言,立案由审查制转为登记制是破天荒的。应肯定,不管即将实施的立案登记制还有多少配套措施需要完善,迈出这一步也不容易、意义非凡。
立案登记制这一步既然迈出来了,就给了公众无限的期待,那就不能让公众失望,否则损害改革的公信力。司法是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是最后的防线,不能退让。司法只该对法律负责,而不能对其他权力妥协,才能让公众感觉到公平正义不是空中楼阁。司法改革正是致力于实现这一点。只有将法律的归法律,让司法从行政权力中脱离出来,中立地立案、判案,才能对行政权力和其他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形成制约。
司法改革是盘大棋,和中国其他领域的改革密不可分。作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中国方方面面的改革规划之一,十八届四中全会还专门研究了司法改革,兑现这些承诺是必须的,而且时间紧迫。“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正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举措。路必然要一步一步走,立案登记制不可能单兵作战,配套的改革措施必须跟进,否则再好的规定也会成为泡影。
可以理解,也想见得到,寄希望于即将实施的立案登记制立马解决立案难是不可能、不现实的。从大背景而言,中国各地的法院中立性还不够,难免受到相关权力部门的影响、干涉。正如有的法律学者和法务工作者所言,即便都立案了,怎么判也是个问题。
事实上,即便按照现在的规定,各级、各地法院都也应该依法立案,但规定却往往停留于纸面上。实行立案登记制后,会否出现规定再好无法落实的情况,还有待观察。如果不能对法院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和惩戒,一些地方以种种理由不予立案的可能,至少还是存在的。特别是涉及到行政诉讼的,法院在地方利益面前如何做到依法办事,是个考验。换句话说,如果不能为法院、法官提供足够的财力、人身安全、职业发展等保障,强求一些针对强权的案依法立、依法判,基本是奢望。
另外,还有学者提到,实行立案登记制后,立案庭何去何从?毫无疑问,如果真正实现立案由审查制转为登记制,那么立案庭的地位将发生改变、作用会大大降低。也就是说,立案登记制能否顺利推进,不仅仅和其他方面的因素相关,和法院系统自身的改革也密不可分。无论如何,决定实施立案登记制是对公众的庄严承诺,迈出了解决立案难的一大步,只要稳步前行,希望总该是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