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与百姓越来越近

20.01.2015  18:23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地,则一地治。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和修改法规13件,批准南昌市法规5件,涵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保、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

触摸这份沉甸甸的立法成绩单,我们欣喜地看到:一部部法规走进百姓日常生活,保障着法治江西稳健前行。

以全局视野发挥立法作用

【镜头回放】“赞成54票、反对0票、弃权2票,通过!”2014年7月25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办法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完善了招标投标机制,重点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程序。这为政府规范招投标行为划定了明确界限,为全面深化改革增添了新动力。

【镜头之外】立法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也是化解改革风险、推动改革深化的有效途径。在站位全局的理念下,省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通过立法解决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自觉地把每一项立法放到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去审视和把握,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用全局的眼光推动人大的立法工作,以立法服务江西发展是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根本。细细盘点省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的立法工作,每一个立法项目都紧紧围绕“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来谋划和组织,将立法与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紧密结合,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透过这些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富有江西特色的地方立法转型之路跃然眼前:立法理念从管理型转向保障型;立法领域从以经济为主转向以社会为主;立法模式从注重系统性转向解决问题……

以民生视角促进社会和谐

【镜头回放】为让全省人民早日享受“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红利,2014年1月1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规定“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意《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我省成为全国最早实施该政策的省份之一

【镜头之外】立法为线,民生串珠。省人大常委会在年度审议法规草案计划的编制过程中,优先考虑事关民生的社会领域立法项目,注重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出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年来,围绕重大民生问题,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制定了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制定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一大批社会领域的立法,使得民生民意得到充分体现。这些法规不仅维护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也提高了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以公开透明提升立法质量

【镜头回放】2014年1月,一场集思广益的讨论会正在南昌进行。省人大常委会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和省卫计委召开《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职能部门负责人、立法专家顾问、政法系统同志、律师代表以及省市几大医院有关负责同志等不同群体代表,围绕条例设置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两个半小时的发言和辩论。

【镜头之外】为了让法规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省人大常委会多渠道倾听民意,先后组织召开5次有法学、医学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研讨会,对草案进行了修改。此后,该法规草案通过登报、上网等方式公开接受百姓的“拍砖”,征集到100多条意见。最后,经过3次常委会会议审议,这部事关老百姓“看病难”的条例,在众人瞩目中出台。

这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将民主立法的原则贯穿于地方立法的各个环节,使立法过程变成了一个倾听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实践过程。不仅如此,省人大常委会把年内计划审议的立法项目公之于众,邀请百姓点题征集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建议意见。

在实践中,省人大常委会着力完善法规立项论证机制,每一项法规在立项时,都要对法规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分析,然后决定是否列入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同时,积极探索多种起草形式,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法规,由政府法制部门或人大专门委员会牵头,组织法规起草班子进行起草;对一些理论性、专业性强的法规,必要时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参加起草。此外,还着力完善法规调研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