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美:儿童闷死车内追责不能手软

15.07.2015  13:00

  11日,山东省沂水县一名3岁女童上学途中,被遗忘在车内9个小时,发现时已经死亡。孩子家长称,涉事幼儿园没有校车,事发前园长收费驾车接孩子上学,到幼儿园后将孩子遗忘在车内。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涉事园长刘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7月13日《新京报》)

  儿童被大人遗忘在车内而闷死的悲剧并非个案,近年来各地已经发生了很多起,特别是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这类悲剧案件呈现上升趋势。远的不说,在半个月前的6月27日,湖南湘潭一对父母将男童遗忘在车内导致男童死亡;再比如2013年6月17日,江西省德兴市花桥镇民办宝宝幼儿园一幼儿被遗忘在接送车内致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等等。

  从儿童闷死车内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看,大多数是被父母遗忘在车内而闷死,被幼儿园老师、司机遗忘在车内闷死的比例其实相对较少。而且,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问卷网对1003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5.7%的受访者身边发生过因家长疏忽造成的儿童安全事故,59.1%的受访者认为目前年轻家长在育儿方面有些“不靠谱”。比如11日下午,浙江义乌一对父母因去超市买东西,结果造成孩子被反锁在车内而求救消防。

  然而,从责任追究层面来看,由于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人往往是孩子的父母,属于受害人,已经遭受了巨大打击和痛苦,而且非常的悲伤和内疚。所以,在司法案例中,如果是父母将孩子遗忘在车内而致死,基本上不追究父母的法律责任,只有非父母将孩子遗忘在车内而致死才会被追究责任,比如幼儿园老师、幼儿园司机。但这种不对等的判决,尤其是免除父母刑罚的判决,实质上就弱化了粗心大意父母的法律责任,也就难以最大程度的警醒人们,警示父母以及我们大人不能遗忘了车内的小孩,让儿童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拯救遗忘在车内的小孩,避免悲剧屡屡上演,惩处不能手软,不管是爸妈将孩子遗忘在车内致死,还是幼儿园老师将孩子遗忘在车内致死,都必须一视同仁的依法追究粗心大意的大人的法律责任,要让他们为自己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只有这样,才能倒逼我们的大人肩负起身上的责任,迫使人们高度重视孩子遗忘在车内这个细节问题。另一方面,在进入汽车时代后,汽车成为很多家庭的出行工具,汽车在设计上应当考虑到提醒家长不要把孩子遗忘在车内的功能,比如像美国汽车一样,装置儿童汽车专用座椅、“儿童传感器”等设备,以先进技术提醒粗心爸妈、粗心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