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选村主任被单位降职 男子获赔

21.03.2014  11:21

  晨报讯某印刷厂车间主任王某参加村里选举并成功当选村委会主任,却因此被单位降为搬运工,收入也随之大幅减少。为此,他将单位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原职。近日经通州法院调解,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王某获赔两万元。

  年近50的王某是河北某村村民,2009年到北京某印刷厂打工,因工作成绩突出,后被任命为车间主任。去年,王某参加本村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成功竞选为村委会主任。但被告印刷厂认为,王某为完成村委会主任的工作,经常请假,已经无法履行车间主任的工作职责,就将他的岗位调整为车间搬运工,工资收入也从5000元减少至2000元。对此王某无法接受,遂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原职、补发工资6000元并支付加班费25000元。法院认为,王某因竞选成功村主任工作较多,确实无法继续履行车间主任的工作,但印刷厂将王某变更为车间搬运工,没有考虑到王某的实际身体情况。

  经调解,王某与印刷厂解除了劳动关系,王某获赔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各项经济补偿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