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子怡告港台媒体诽谤胜诉 将再诉美国媒体

03.12.2013  22:46

  近日,章子怡民事控告《苹果日报》、《壹周刊》诽谤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审理。章子怡律师鲍永年律师出庭,要求高院驳回被告的抗辩书,并直接评估章子怡应得的赔偿。经过审理,高院裁定章子怡一方胜诉。

  2012年5月29日,壹传媒旗下《苹果日报》、《壹周刊》未经查证即转载来源于美国某中文网站关于章子怡的报道,称章子怡被禁止出境及涉嫌巨额性交易。当日章子怡通过她的团队发表声明,称对其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并已将美国某中文网站、《苹果日报》及《壹周刊》分别告上法庭,对别有用心的谣言散播者也绝不姑息,誓用法律途径追究到底。法官认为从涉案报道字面而言,其内容明显已属诽谤,被告根本没有提出合理争辩,故下令驳回被告的抗辩书,令章子怡一审胜诉。同时法官给予被告最后机会,准被告在21日内提交新抗辩书,若被告未能提交或法庭不接纳其新抗辩理由,法庭届时将直接判被告败诉。

  至此,章子怡诉讼媒体诽谤名誉案首战告捷。据悉,章子怡的律师团队,也就美国的侵权媒体在当地进行诉讼,将在近期会有判决结果。(新浪)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