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三十二项规定建起超期羁押“隔离墙”

09.10.2013  18:04

“审查逮捕案件提前1天,审查起诉案件提前3天,自侦案件提前7天,我们就会收到‘预警通知书’”,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说,现在他们的办案时限被一整套规定严格监管着。

为在案件侦办、审查活动中牢固树立人权保障意识和效率意识,该院整合过去相关规定,出台了《章贡区检察院纠防案件超期羁押、久押不决实施办法》。《办法》围绕检察业务各环节,分指导原则、部门工作规范、内部督察与通报、责任倒查与追究四个部分,概括三十二条要求和措施,建起“发现、纠正、防止”案件超期羁押及久押不决的“隔离墙”。

      案件办理严格“限时”。《办法》要求侦监部门、公诉部门对受理的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分派专人办理,并建立轻刑案件审查“限时制”,列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10余种轻微刑事案件,要求承办人对上述案件审查逮捕2日内、审查起诉5日内办结,以提升办案质效来确保程序正义。同时,进一步规范退回补充侦查职权的行使,要求以制发《通知侦查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并通知侦查机关在公诉审查期限内补强证据,来有效减少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防止变相延长嫌疑人的羁押期限。

      时限之前及时“预警”。《办法》要求各业务部门内勤建立案件办理台账,加强各部门内部案件流程的监控和预警,对即将到期尚未办结的案件,由内勤制发《催办函》,督促承办人员按期办结。同时,要求案件管理中心对内积极发挥对业务部门办案流程的动态监控职能,着重做好办案期限预警通知工作和个案办理“程序回头看”督察工作, 建立办案期限预警台账,在案件法定办理期限届满前,审查逮捕案件提前1天,审查起诉案件提前3天,自侦案件提前7天,向承办人发出“预警通知书”,提示办案人员在期限内审结;对外把好案件入口关,发现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出现超期羁押等程序违法的情形,在案件流转同时向业务部门发出《应予纠正程序违法提示函》,督促业务部门第一时间纠正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

监所加强“督办”。该院要求监所检察部门对本院自侦部门所办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一律实行案卡登记制,案卡全面记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诉讼阶段、羁押起止时间及变更情况,在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前七日制发《犯罪嫌疑人羁押期满提示函》,督促办案部门及时办结案件。

办法》实行以来,该院公诉部门办理轻刑案件的审查时间从原来的20天每件缩短至3.3天每件;今年1-8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同比下降66.6%;监所检察部门对自侦案件实现案卡登记全覆盖,案管部门开展“程序回头看”督查活动8次,该院未出现一起超期羁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