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关于2014年4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09.04.2014 17:59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4年4月9日我厅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4月9日-2014年4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1-86866451(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791-8686667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邮编:330039
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赣环辐函〔2014〕22号 | 2014.4.2 |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09.04.2014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