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虐童事件:未成年亟需一堵坚实“防暴墙”
未成年亟需一堵坚实“防暴墙”
近日,海丰附城镇中河某幼儿园发生老师虐童事件。在视频中,一名穿着白色上衣的老师当着其他小朋友的面“教训”男童,另一名穿着灰色上衣的老师摄像取乐。随后,又“转移阵地”,白色上衣的老师不断拉扯男童衣服,并用脚夹击男童下体。(8月16日中国广播网)
年仅六岁男童被老师“教训”,哭喊一通遭置之不理,另有老师围观摄像无动于衷,如此“情节”仿佛又见不少案例中的惯有桥段。令人意外且愤怒的是,肩负起儿童成长教育的幼儿园,竟成了孩子童年的“噩梦”,其暴力手段之狠着实叫人汗颜。近来,有未成年人在校被教师暴力侵害的确实不少,今年7月,就有网友爆料米脂县十里铺中心幼儿园一个年仅6岁的男孩被老师暴打;本月14号,还有媒体曝出江苏某地一男童母亲在网络上发现自己孩子被打视频。若是将时间、空间进一步扩大,未成年遭遇暴力侵害的事例简直是“见怪不怪”,不论是学校学生间的暴力殴打,还是父母、保姆在家中“动手”,暴力事件屡遭曝光、势头不消。
毋庸置疑,从我国法律体系来说,对未成年人免遭暴力侵害是有明文规定的,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例,其中一条便是“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然而,法令行却禁不止,每当一个孩子遭遇侵害,公众发声总是“严惩不贷”,一系列被曝光、立案调查的事例并未给全社会敲响警钟,形势愈发高扬、手段渐显特别,一个个幼小心灵恰如俎上鱼肉,时有利刃斩下。
颓势如此,再无良方狠治,只怕还要有未成年人身陷暴力之中。习近平总书记曾表示,“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暴力问题,首先要扼其项颈,未成年人是国家与民族的未来,任何教育、管教亦或责罚,都应处于“红线”之内,故意侵害未成年人健康利益者更须严惩。如今症结恰恰在于,未成年人遭遇暴力侵害的范围过大、形式多样,各方监管难以入手,调查取证不易。
对于防治未成年人免遭暴力,确有实策可用,今年4月,南京某学校一班主任发现学生被打且伤情严重,性格也随之大变,出现畏惧人群等心理行为,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在多方努力无果后,上网试图寻求帮助,由此揭开了“南京虐童案”查办序幕。正如类似案例所示,不论教育、监管、惩处,涉及未成年人可能遭受暴力侵害的学校、家庭等方面,都不能只是一方独大,必须协调参与、互为犄角、相互约束,学校出现问题,家长要站出来;家长出现问题,一些社会组织要协调后续。包括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更需要参与进来,多点对一点,实实在在盯紧些,这才有实效。
另外,现存的一种想法就是,“以暴制童”并没什么大不了,特别是学校和家庭,“不打不成器”的陈旧思想普遍存在,且行为成本太低。例如在所引案例中,一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的虐童案,最终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而收场。本月发生在四川的“8岁女童被打”案,结果更是以一纸交予妇联的“保证书”掩息。对待未成年人遭遇暴力,自然是当以“防”为先、以“防”为重,但事发后的惩治环节用不好,对于预防和监督同样要带来副作用,家长既是侵权者又是监护人、学校有“临时工”可以开除、未成年人打未成年人双方都得保护……这些尴尬解决不了,暴力之手便难从根本斩断。
风霜历人,但暴力决然没有必要性,更不应成为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阻碍甚至“断崖”,不论以何种形式、何种做法、何种考虑,给未成年人立一堵“防暴墙”已是迫在眉睫。再无实打实的重视与防治,一些未来的花朵,蔫息在即。
文/余祖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