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童当街遭暴打 施暴者系精神病重点管理对象

08.05.2015  11:50
原标题:陕西男童当街遭暴打 施暴者系精神病重点管理对象

原标题:暴打男童者系精神病重点管理对象

昨天,一则“男子街头残忍殴打孩子”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这起事件发生在5月4日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中心街。昨天下午,洛川县公安局通报称,被打孩子颅骨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无生命危险,打人者王蛟龙已被刑事拘留。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王蛟龙患有精神分裂症,在当地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查询系统中,可以查询到他在多个医院的就诊记录。尽管王蛟龙的父亲说自己平日对儿子看管很严,当地的医院也曾在3月份对王蛟龙的病情进行过随访,但悲剧依然发生了。

网曝视频 男童街边扫地 突遭男子暴打

这段网络视频共1分44秒,视频开始时,一名穿着浅色衣服的男童手持扫帚和簸箕,正在一家店门口扫地。一名穿着深色衣服的男子从男童的迎面方向迈着大步走来,他用左手摸了一下脸部后,突然猛跨几步到男童面前,用右脚猛踢男童。男童倒地后,这名男子抬高右脚猛踩男童头部13次,随后又拿起地上的扫帚抽打男童头部11次,之后将扫帚扔下,侧身拾起簸箕继续击打男童头部。当男童头部被簸箕击打8次后,街边店内冲出几人将打人者制止。根据视频上的时间显示,整个殴打过程持续了约36秒。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从殴打开始到结束,有两名路人经过事发现场但均未采取任何措施。

现场回溯

制止打人者反被男子打伤缝针

据了解,该视频拍摄于5月4日晚,事发地位于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中心街一家餐馆门口。

昨天下午,北青报记者和这家餐馆的老板屈先生取得了联系。屈先生说,事发时,他和几个朋友正在店里吃饭,店门口的服务员突然情绪不对,看起来很惊讶,然后进来叫人,他同学的朋友王先生立刻出去,大家也都跟着冲出店门。

王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当时他第一个冲出去以后,看到男子在拿东西拍孩子,“我以为是父亲在打孩子,但是样子特别吓人,我一过去他就跑,那时就觉得应该不是孩子父亲了。”王先生说,打人男子被自己推开后便急忙逃跑,他追上去把男子按倒在地,结果遭到了对方的反抗,“我的手指还被打破了,不过缝了几针没什么大事儿。”王先生表示,孩子被打后头部受伤并且没有了意识,之后,孩子舅舅将孩子送往医院。

官方通报

男童无生命危险 打人者患精神分裂

昨天下午,洛川县公安局通报称,被打男童不满三周岁,是洛川县凤栖镇高堡村人,经初步诊断,伤情为颅骨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目前伤势平稳,无生命危险。

昨天下午,已与男童母亲取得联系的志愿者告诉北青报记者,男童母亲表示孩子头部已经过缝针处理,病情较为稳定,目前孩子的精神状况与刚遭受殴打时相比有所好转,昨天已能在家长身边活泼玩耍了,“他妈妈说通过这件事也长了教训,以后照看孩子的时候会更加小心。

警方通报称,打人者王蛟龙是洛川县凤栖镇后子头村人,今年29岁,初中文化程度,患有精神分裂症,曾在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西安精神病卫生中心、第四军医大学等医疗机构诊治。此外,其当天打小孩之前还对一名57岁的焦姓妇女进行殴打,导致该女子髌骨骨折。

目前,寻衅滋事者王蛟龙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据媒体报道,王蛟龙父亲称已与被打男童家属取得联系,警方调查结束后,会去看望被打男童并道歉。

文/本报记者 赵婧姝 杨琳

实习记者 魏学琴 李迪

通讯员 刘盼 线索提供/田先生

调查

医院今年3月曾对王蛟龙进行随访

根据警方通报,王蛟龙有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西安精神病卫生中心、第四军医大学等医疗机构的诊治资料。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当地的精神病医院处证实,王蛟龙在当地的重性精神病人系统中可以查到。不过,当地很多像此类病人的家属都选择“在家调理”,今年3月曾有医院到其家中进行随访。

打人者早已被纳入重性精神病人系统

昨天下午,北青报记者拨打了延安精神病专科医院、延安大学附属医院等多家精神疾病医院的电话。从当地医院的重性精神病人查询系统可以查询到,王蛟龙此前确实曾经在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西安精神病卫生中心等医院进行过诊治。

对于纳入医院管理的重性精神病人,医院每年会有至少4次随访,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比如,在随访中会检查病人近期有无出现睡眠障碍、言语行为怪异,有无消极自杀、兴奋或冲动等危险行为。然后根据随访的结果,对患者和其家属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

医院曾经进行随访病人一直在家调理

下面的医院把病人的情况上报到我们这个系统里,从系统里能看到有医院今年3月曾经对王蛟龙的情况进行过随访,但从系统里看不出随访的内容和结论。”当地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延安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医生说,他们医院从洛川来看病的病人不少,每个人的病情都不一样,在治疗方式上也不一样,经过诊断,病情较轻的就给开了药让家属带回去,在家中进行治疗调理,如果情况比较严重,就会让病人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不过“很多病人家属都选择让病人回家调理”。

王蛟龙的父亲对媒体表示,儿子患病多年,自己平日看管很严。不过也有当地市民告诉北青报记者,自己曾在一年中有几次见到王蛟龙独自一人在大街上“溜达”。

案发时病情发作?需要进行司法鉴定

昨天,不少网友对“打人者是精神病患者”一事表示了质疑。探访过100多名精神疾病患者并出版了精神病人访谈手记《天才在左疯子在右》的作者高铭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多对打人视频的分析,王蛟龙动作协调、清楚被打者的要害、懂得使用器械而且还知道逃跑,看不出有精神病发的症状。

不过针对这一看法,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副主任李献云表示,很难通过视频本身来判断一个实施犯罪的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李献云说,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如果感到某些人要加害于他,然后想采取行动来应对的话,是可能清楚知道自己需要怎样采取措施的,比如对哪里进行伤害或者用什么方式来伤害。

李献云表示,判断一个人在实施犯罪时是否精神病发作,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经过严格和科学的程序,不仅要看当时的表现,还要看既往病史,难以简单通过视频或者一般的观察来判断。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高语阳 赵婧姝

探讨

精神病人打人不犯法?

昨天,打人者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消息曝出后,不少网友都对“精神病人实施暴力后是否不用担刑责”的问题提出了疑问。

主要从事精神病学方面司法鉴定的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孙东东表示,如果患有精神疾病,出现了违法犯罪行为,要对他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看他在实施犯罪的时候是否具有责任能力,以此评定他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要鉴定实施犯罪行为的病理动机,是否是幻觉臆想导致的,他对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和行为的危害有没有充分的认知。

孙东东表示,如果鉴定结果是确实有精神疾病且又是病理动机,则按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经过鉴定发现实施犯罪行为时属于无责任能力,虽然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却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来负担。本人有能力赔偿就由本人来负担,本人没有能力负担则由病人的监护人来承担责任。”孙东东说。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表示,如果经过鉴定,王蛟龙事发时有责任能力,那么如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还要等被打孩子的伤情鉴定出来以后才能判定,现在还不好说。如果被打孩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重伤乃至更严重的后果,王蛟龙可能会被追究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观点

精神病人家属应尽监护责任

此外,此次“精神病患者街头暴打2岁男童”的事件也引发了网友关于不受管束的精神病患者在公共场所存在隐患的讨论。

针对精神病人为什么能在大街上随意闲逛的问题,高铭表示,现在很多精神病人会因为经济条件限制、家里无人照顾或医院床位不足等原因不在医院治疗而是回家恢复,无论是根据法律或情理,这部分在家的精神病人其亲属都负有很大的监护责任。如果精神病人在外因打人等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根据法律家人应该对此负责。

孙东东也认为,洛川发生的这次事件再次凸显了精神病人的监护问题。根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已经或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住院治疗。虽然法律上有规定,但很多病人的家属在监护方面却没有尽到足够的责任,“这个问题已经强调很多次了,精神病跟其他病症是一样的,作为家属如果觉得有困难,可以去找政府相关部门,但是一定要尽到监护责任,不能放任不管。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