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端端:不能让“主动揽责”的官员得逞
前日,中央纪委网站发布了5名山西官员被“双开”的通报。其中,涉及山西省忻州市委原书记董洪运的通报中提到,董洪运“在组织审查期间,采取欺骗、隐匿、订立攻守同盟等手段,对抗组织调查,性质恶劣”。有的地方领导安排公款送节礼,为了逃避责任,与办公室主任、司机等串供,使纪委“久攻不下”。更有甚者,在县领导因购买和乘坐超标车被纪委调查时,办公室主任主动站出来揽责,替县领导“分忧”。(8月9日新华网)
十八大以来,随着作风建设、反腐倡廉的雷厉风行,中国官场掀起了一股又一股的“廉政风暴”。烂树被连根拔起,病树日渐治愈,但是,一些官员面对组织审查,不仅串供、转移赃款赃物,对抗组织调查,更是心存侥幸,找人说情,搭天线,铺路子,订立攻守同盟,甚至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还出现下属为上级领导“揽责”、主动“背黑锅”的现象。
其实,“主动揽责”表面上看是下属们出于自己意愿,“义正言辞”,“敢于担当”,主动认错的表现。但揭开“虚无缥缈”的丑恶面纱,实际上是在向上级领导“表忠心”,玩“狗急跳墙”的把戏,把违规违纪事实“揽下来”,给背后主谋“遮丑”,妄图“丢卒保车”,蒙混过关,以此来对抗组织调查,逃避法律制裁,保住他们的政治地位、保住他们的腐败成果、保住他们那早已腐臭的生命。
不难想象,如果下属替领导“分忧”成功,“揽过”者被绳之以法,“主谋们”逃出升天,既得利益集团也会“安然无恙”。如此“官官相护”不仅让违规违纪官员逃之夭夭,党纪国法也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而且会给政治生态带来歪风邪气。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
俗话说,一人做事一人当。为何下属们会主动给违纪的上级领导干部“背黑锅”,难道对党纪国法一点不忌惮吗?为何一如既往、死心塌地的将自己往“火坑”里送?究其原因,“下属主动揽责”是“山头腐败”思想在作祟,这些上下级官员热衷于拉山头、搞宗派、划地域,暗通款曲、互相提携、共同进退,早就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下属主动揽责”不仅折射出中国腐败官员的“抱团”特征,更是净化政治生态亟待解决的问题,显示出铲除“山头主义”、“团团伙伙”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有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相应的行为包括:“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等。
在党中央反腐败的铁拳面前,在灰灰法网面前,下属官员“主动揽责”的一切“对抗”都是徒劳的。对抗组织的“垂死挣扎”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笔者认为,“下属主动揽责”是权力献媚,必须正视“下属主动揽责”背后的真问题,绝对不能让“主动揽责”的官员得逞。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时俱进,选准突破口,先易后难,逐个击破。要与“主动揽责”官员斗智斗勇,在深查细究违规违纪、涉及贪腐的官员问题的同时,更要查清弄明身边和背后是否有更大的权力阴影,只要发现蛛丝马迹,就要顺藤摸瓜,爬藤而上,拔出萝卜带出泥,坚持一网打尽,绝不能网开一面,心慈手软。
事实上,正风肃纪绝对不仅仅是抓几个贪官,更是对深层官场文化甚至是社会观念的触动和改变,“山头主义”和“圈子文化”,本身就是一种官场腐败,必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一方面,在党纪国法面前,绝对不容糊弄。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人情观,远离圈子,自觉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坚守道德底线,秉持自己的良心,牢记“多行不义必自毙”的古训,不要忘了“恶不积,不足以灭身”的规律。
反腐之路仍任重道远,反腐没有例外,没有保险箱,更没有保险期。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抓反腐,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剜除腐败毒瘤、腐败细胞,击溃一个又一个官场的腐败圈子。同时,加大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力度,扎紧扎密权力的笼子,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铲除圈子文化、山头主义的思想文化土壤,形成激浊扬清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