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端端:不能让农民做“被贷款”的冤大头

14.07.2015  10:07

  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的很多农民发现,自己竟然莫名其妙背上了贷款且逾期未还,贷款银行是天镇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天镇县信用联社)。此事一传十十传百,很多人因为担心自己遭遇同样的事情,纷纷到当地人民银行排队查询。(7月13日京华时报)

  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按时清偿银行的贷款,既是借款人的义务,也事关借款人的诚信。但是,如果你没有贷款,银行却催着你还贷款,这事就有点奇怪了。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的农民在得知自己“被贷款”之后,纷纷从四面八方赶来信用社查询个人贷款情况和个人信用记录。随着相关部门打击“失信”行为的黑名单“发威”,老百姓面对“子虚乌有”贷款还款期限的逼近,可谓是无可奈何,一边害怕被记入“黑名单”,一边又唯恐被逼债。

  然而,面对追问和质疑,信用社人员“只负责查询,其他一概不管”,选择性沉默,模棱两可。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农民报警,却被警方“得靠联社自查”、“单笔数额都不到100万,不够立案标准”给搪塞回来,如此更寒了百姓的心。怪事年年有,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从天而降的债务”弄乱了农民的心,让人惶惶不可终日,担惊受怕。

  不禁纳闷了,究竟谁是农民“被贷款”的始作俑者,谁让农民为其“背黑锅”?按照规定,银行贷款都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显然,一头雾水的农民是根本没有签过字的,为何债务却落到自己头上?可见,农村信用社肯定藏有里应外合的“内鬼”,不然怎能轻而易举的冒用上百个农民的个人信息,堂而皇之为他人“走后门”。而且,作为放贷的银行,如果连借钱给谁都弄不清楚,又如何将贷款收回?银行“不方便透露”是在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更是在给谁“打掩护”。

  还有,随着涉事的城关信用社主任冯某被免职,大门紧闭,工作人员玩“消失”也让整个“被贷款”事件“云里雾里”,到底是谁在兴风作浪,这一戏剧性的事件,更让人相信涉事单位和贷款人之间暗藏“猫腻”,要不然也不会让这么多人扯下“弥天大谎”和安排这样一个“定时炸弹”。俗话说,“躲得了初一,逃不过十五”,如此高额、大面积的款项究竟是如何贷出来的,谁经手的,贷给了谁,绝不能稀里糊涂,不明不白,公众和“被贷款”的农民们需要一个真相。

  无独有偶,农民“被贷款”事件也时有发生,2015年4月,哈尔滨巴彦县多户村民摊怪事“被贷款”不良记录难消除;山西永济蹊跷债务“从天降”农民莫名“被贷款”;海南屯昌县农民不仅“被贷款”还被推上庭等等。此类案件频发,究其原因,除了县级信用社贷款业务程序把关不严、管理监督不够之外,还有自上而下缺乏科学的管理体系及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上级银行对违规放贷行为的长期不予处理,一味放纵更是给权力越权、越界提供了可乘之机,结果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笔者认为,农民“被贷款”背后站着谁?不能让农民做“被贷款”的冤大头。相关部门必须顺藤摸瓜,查明真相,挖出幕后“黑手”,撤销“黑名单”,对失职渎职、上下其手等违规违纪者以严惩,回应百姓质疑,绝对不能一味三缄其口、闭口不谈,如此只会透支公信,得不偿失。其次,“被贷款”的农民也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联合起来,向法院提起共同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要摆脱困扰农民“被贷款”魔咒,板子除了打在胡作非为的相关人员身上,还要把监管严起来,实起来。银行要深刻反思,查漏补缺,承担该承担的责任,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程序审查,强化监管,堵塞各种管理漏洞,严格规范贷款发放流程,对农民“被贷款”现象一定要严格审查,层层落实,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降低信用社信贷风险。唯有,制度硬起来,监管动真格,才能真正杜绝“被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