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端端:“干部婚变报告”是旧闻新炒

04.02.2015  13:17

  为了监管干部在“八小时外”的表现,南京将对其建立“特别监督档案”。南京市委昨日公布了《关于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重能轻德”的若干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如果婚变、子女配偶移居国外,必须在5天内向组织书面报告。(2月3日扬子晚报)

  从南京公布的《关于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重能轻德”的若干规定》来看,对领导干部个人出现的婚姻变化情况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要求在事发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未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规定》旨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请示报告制度,对官员“八小时以外”的“私德”筑起全天候的“探照灯”。

  其实,为了将对官员生活作风的监督纳入反腐视野,在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报告本人以及家庭的九大情况,其中首先要报告的是“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南京市政府更是在2005年5月就出台了《2005年廉政工作意见》规定,干部个人婚姻出现变化时必须向组织书面报告。如果婚姻变化是干部个人因生活作风引起的,组织将视情况干预。

  由此可见,“干部婚变报告”是旧闻新炒。南京市政府早就是“干部婚变报告”制度的“鼻祖”。然而,令人费解的是,“落马”的南京市市委书记杨卫泽和市长季建业都是倒在了“情妇”的石榴裙下。那么,问题来了,即使有了规定,有哪个领导干部自愿将个人“家丑”暴漏在“聚光灯下”呢?

  其实,即使有了“干部婚变应报告”的规定,如果缺乏好的落实、好的监督、好的执行,也可能因为以权压人、弄虚作假让制度成为摆设,沦为“镜中花”、“水中月”,更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事实证明,一部分官员离婚确实涉及腐败。有的腐败分子假离婚之名,行掩盖腐败之实。比如,北京地税原票证中心主任刁维列贪腐案,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元。刁维列的妻子证实,按照丈夫提议俩人假离婚,刁维列把部分房产转移到她名下,“这样就不怕组织查”。也有一些官员称,自己是因婚姻问题而贪腐。交通部打捞局原主任科员陈鹏落马后就曾辩称,他是为了离婚才“想方设法”伙同别人弄到170多万的赃款,用了40万和前妻离婚。

  不可否认,“干部婚变报告”对领导干部的隐私权形成了有效的监督,成为遏制官员包养情妇、腐败、贪官变裸官、金蝉脱壳的好法宝。然而,立法非难,守法为难。三分制度,七分落实,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好的制度必须有好的落实和好的执行,要严防打“擦边球”,对那些制度执行不力、不作为、推诿的要严肃追究问责。

  同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加强干部约束与监管,织密监督之网,扩大公众监督权限,将官员“八小时以外”的“私生活”置于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之下,让官员不敢不能不想沾染歪风邪气。加大对党员干部“权色交易”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严惩一起,唯如此,才能使官员生活腐化问题得到有效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