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残疾人每人每月可补贴100元

14.01.2016  13:07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刘斐、邱玥)日前,我省出台《江西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逐步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改善我省残疾人生活质量。这在我省尚属首次。《办法》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0元。

  值得注意的是,两项补贴可叠加,这意味着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每月补贴最高可达100元。省民政厅福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两项补贴的实施,将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

  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总收入

  《办法》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并且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办法》规定,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依照本办法享受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总收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通过后每月可领取100元补贴。”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其他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津贴)。值得一提的是,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此外,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也不在享受两项补贴残疾人之列。

  3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

  《办法》规定,我省采取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办法。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填写《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须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并进行初审,最终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从申请到补贴发放过程,原则上时限为30个工作日。”省民政厅福利处相关负责人还透露,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实行分级负担,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省财政(含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按照与西部政策延伸县8∶2、与非西部政策延伸县6∶4比例分担。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于每月10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分发到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