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成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06.08.2014  09:56

8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一批)的通知》,明确江西省等57个地区纳入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其中,江西全境列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地区。

江西省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主要从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探索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领导干部评价考核体系、完善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等四个方面作为突破点。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对于推动江西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绿色发展,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对于推进全国各省(区、市)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