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西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招标工作的通知

18.12.2014  17:31

赣经普办字[2014]33号

 

  各设区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省经普办各职能组: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已经完成了第三次经济普查的主要工作,获取了丰富的普查数据。

 

  为更好地开发利用江西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为制定江西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级党政领导决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尽可能地满足社会各界对普查信息资料的需要,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普办”)确定了52个专项课题。现将研究课题对外公开招标,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研究的组织

 

  省经普办具体负责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课题研究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一)所有申报课题研究的主体,必须征得本主管部门的同意。

 

  (二)申报课题的主体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含处级)领导职务,如无上述条件者须有两名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的书面推荐。

 

  (三)所有课题研究必须基于经济普查数据。为确保所有数据一致、匹配,各课题研究须得到省统计局相关专业的支持。

 

  (四)所有参与课题研究的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数据分析解读能力。

 

  三、申报时间

 

  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1月10日。

 

  四、课题研究程序

 

  (一)课题申报。由省经普办在《江西统计信息网》和《江西省第三次经济普查网》对外公开发布招标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投标主体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招标选择,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向省经普办提交课题招标立项申请书(请从网站上下载打印)。

 

  (二)确定中标单位。省经普办收到投标申请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标,确定课题中标单位。2015年2月10日前,由省经普办在《江西统计信息网》和《江西省第三次经济普查网》公布课题中标单位。

 

  (三)组织课题研究。各中标课题组组织课题研究人员,开展资料收集整理、课题调研、课题分析等工作。

 

  (四)开展课题评比。2015年5月底前,各课题中标单位向省经普办提交完成的课题研究报告。2015年6月底前,省经普办组织专家对所有提出鉴定验收申请的课题进行评比,按重点研究课题、专题研究课题分别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五、招标立项申请书

 

  见附件2

 

  六、课题研究经费

 

  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对中标课题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

 

  七、中标者须知

 

  凡课题中标者应按要求组织和开展课题研究。招标的参考题目为课题研究的主要方向和内容,中标者可自定题目,但不得偏离参考题目研究的方向。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政府大院西二路1号。

 

  邮政编码:330046。

 

  联系人:李婷;联系电话:0791—86238165;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江西省第三次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研究课题参考题目

 

  2.江西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招标课题立项申请书

  附件1.doc

附件2.doc

江西省经济普查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